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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1月12日訊台“警政署”研擬利用ETC的行車資料,在高速公路建置“涉案車輛查緝系統”,被質疑是“全民公敵”、“24小時監控車主”;“刑事局”憂心高速公路會成為歹徒最佳的逃逸路線,而警方自行架設監視系統,至少需花費上億元,且會有治安空窗期,後果誰負?
 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,警方強調,“歹徒才是全民公敵”,請“高公局”提供的行車資料僅有車號、時間、地點的文字資料,並非24小時監看影像。這些間接個資可用來即時攔截歹徒,或供比對可能涉案車輛,只有獲得授權的偵辦人員能查詢使用,若要再進一步查詢車主姓名等直接個資,就要以密碼登入另一系統,“警政署”會層層管制、稽核。
  “刑事局”自2003年起,在高速公路泰山、員林、岡山3處收費站建置“車牌辨識系統”,至2011年所有的收費站、快速道路、縣市重要聯外道路也都架設完成。該系統5年來協助破獲1403件刑案,包括臺南黃金盤商遭搶7736萬現鈔案、臺北101大樓停車場搶案、國際竊盜珠寶集團、高鐵炸彈客等重大案件。但花費3億元建置的系統,隨著收費站一併被拆除。
  “刑事局”表示,前年起即依法律面、行政面、技術面的順序,在不增加“政府”預算負擔、避免重覆建置和資源浪費的考量下,著手規畫新的“涉案車輛查緝系統”,去年11月“法務部”也解釋符合“個資法”。
  警方指出,“個資法”第15條“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”、第16條“為維護‘國家安全’或增進公共利益”;“警察職權行使法”第16條“其他機關得依警察之請求,傳遞其保存與個人有關之資料”、第17條“對於所搜集資料之利用,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”等規定,都讓警方於法有據。
  “刑事局”去年規畫、設計與遠通系統整合時,遠通還有意承作,並2度報價,但上月遠通又認為有疑慮而作罷,請“法務部”再解釋,但至今尚未獲得回覆。
  警方預估與ETC資料整合,經費不到1000萬元,若自行再建置監視系統,則將花費上億元,且架設在遠通的感應門架上,勢必要付費給遠通。如果不建置,日後向遠通調資料不但要付錢,公文往返更是緩不濟急,恐會對治安造成嚴重的影響。
  責任編輯:林連金  (原標題:台擬在高速建“涉案車輛查緝系統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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